蔺泉红女士:
您委托我公司代为办理的“一种输液瓶挂装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05200873150,就缴纳第四年度年费事宜,我们以电话的方式无法联系到您,随即于2008年10月24日发函给您,但未得到你的回复。
基于您没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第4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6月19日寄来该专利权终止通知书,现将该终止通知书按照您的联系地址于6月23日寄出,望注意查收,如在7月1日前仍得不到你的回复,即表示您已经将此专利放弃。
特此公告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