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喜波先生: 您通过我公司代为申请的“家用锅炉”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06200834907。现已到缴纳第四年度年费的时间,基于您没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年费,故已产生滞纳金。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6月5日寄给我方该缴费通知书,我们以电话的方式无法联系到您,随即于2009年6月18日将该缴费通知书按照您的联系地址寄出,望注意查收。若您看到此公告,请与我方联系。联系电话:0531-88551234/88198555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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