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连会先生:
您通过我方办理的“治疗牙疼电疗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05200869329,就缴纳第四年度费事宜,我们以电话的方式无法联系到您,随即于2008年10月24日发函给您,但未得到你的回复。基于您没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第4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5月12日寄来该专利权终止通知书,现将该终止通知书按照您的联系地址于5月19日寄出,望注意查收,如在6月5日前仍得不到你的回复,即表示您已经将此专利放弃。
特此公告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