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网讯 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对《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参与。
相对于现行条例,草案无论是在体例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作了较大的修改。建议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机制方面,就国家、地方两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以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性质和职责等进行了规定;第二,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专利代理行业,对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了修改;第三,明确规定了行业自律管理下的申请执业证的条件、不予颁发执业证的情形以及申请、注销、撤销程序,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执业证颁发进行监督;第四,严格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设立程序和作为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第五,为满足各类创新主体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建议扩大业务范围,增加代理专利诉讼的有关事务;第六,为保持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维护申请人或者委托人的利益,对一些非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据悉,为了顺应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年初再次启动对《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经对各方面意见的汇总整理,并逐条讨论研究形成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于今年1月提请国务院审议。(胡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