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子站讯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滨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适用主体、管理部门、申报条件与程序、扶持措施等做了规定。
《办法》规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保留“滨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凡被认定为滨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由市政府授予“滨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及专利实施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专利奖评选活动、优先推荐各类专利产品展示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办法》对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经费,专门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从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被认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专利信息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给予重点指导与支持。(滨州市知识产权局 臧玉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