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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调研报告(重庆)
    2010年5月17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任虹副会长、刘小红常务理事、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唐跃强部长就《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执行情况赴重庆市进行调研,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姚树处长等应邀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
    任虹副会长指出,《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的实施目的在于提高专利代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希望各专利代理机构有步骤地实施标准,促进专利代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就《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中存在的不适应新《专利法》的情形,专利代理人协会将在适当时机对《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进行修订,以全面实施服务标准。
    调研活动中,重庆市各专利代理机构代表就《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的效力、基本要求以及执行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讨论。并就提高专利代理质量、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提出了许多建议,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还填写了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行业规则委员会制定的调查问卷。同时,各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希望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供系列培训、宣讲,以提高全体专利代理人的服务意识,更好地执行标准。
  
   此次调研活动参加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重庆专利事务所、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重庆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创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志合专利事务所、重庆中之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重庆中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北京瑞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办事处、北京同恒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办事处。
     针对执行《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1)专利代理机构的付出与收费标准太不对称,专利代理机构在努力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但无法承担相应的支出;2)专利代理质量如何评价?如何制止恶性竞争?3)标准中对专利质量的衡量很不清楚;4)在不同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执行指导标准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称;5)指导标准规定不全面;6)需要加强相关培训;7)标准的效力、验收未有明确规定;8)标准太高。
    实施《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的建议包括: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应对西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提供更多的培训,以提高专利代理质量;2)希望介绍同行好的专利代理机构的经验,在培养、管理上形成良好的机制,使专利代理机构成为当地企事业的指导单位、高质量服务的代理机构;3)标准的指导验收应量化现有标准;4)希望指导标准为具体可操作的标准;5)应对各地区的服务收费标准作出一个分档的最低收费标准;6)应提供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的范本;7)进一步细化标准,以提高代理机构的执行力;8)希望指导标准分地区逐步实施;9)希望提供相应的指导,制定达标验收的时间表,不应推出标准就要求全面实施;10)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应该对等,统一考虑;11)应在指导标准后附录按地区的最低收费标准。
    通过此次《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的调研活动,加强了服务标准在西南地区代理机构中的宣传,为修改《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并全面实施提供了依据。重庆市各专利代理机构正积极推行 《专利代理服务指导标准》,健康运行,各专利代理机构拥有适合中小专利代理机构的优秀管理和优质的代理服务经验。通过调研活动,了解了西部专利代理机构为提高代理质量所作出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西部专利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竭诚服务于国内企事业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发现了服务指导标准中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希望各专利代理机构能够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服务指导标准,促进专利代理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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